2017年11月7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重慶天古裝飾藝術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與宜賓天古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賓天古公司)、宜賓天古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銅梁分公司(以下簡稱銅梁分公司),關于侵害商標糾紛及不正當競爭上訴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重慶天古裝飾藝術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取得一審、終審勝訴。
『案件進程回顧』
2016年12月,天古裝飾接到銅梁區業主反映,銅梁區南城街道辦事處金龍大道15號出現了號稱“天古裝飾銅梁分公司”的門店,其所用名稱及LOGO與天古裝飾高度相似,天古裝飾聯合政府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查處,同時向法院提請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2017年7月1日,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相關規定,一審判定:銅梁分公司立即停止對第15348026號“天古裝飾”注冊商標、“天古裝飾”字號的的侵害行為,即停止在商業涉案活動中使用“天古”、“天古裝飾”字樣;銅梁分公司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賠償重慶天古公司經濟損失,宜賓天古公司對銅梁分公司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宣判后,宜賓天古公司及銅梁分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17年11月7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一審法律認定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二審受理費由宜賓天古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及宜賓天古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銅梁分公司承擔。
不正當的競爭只會造成惡性循環,不利于行業發展。面對“李鬼”企業傍名牌侵害天古品牌的不法行為,天古裝飾維權信念堅定,通過法律武器維護了企業自身合法權益,也呼吁廣大消費者在市場中注意辨別,避免自身合法權益受損,希望以此為例促進市場良性競爭,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作為重慶家裝行業本土品牌,天古裝飾深耕家裝十七載,擁有集設計、客服、工程、質監、物流、售后為一體的專業管理中心,攬獲國家級、市級各種設計施工大獎230余項,并憑借雄厚實力與過硬品質榮獲重慶市著名商標殊榮,連續多年獲評消費者信得過企業,天古裝飾負責人表示,未來將帶著重慶市民的信任與厚愛,繼續提供高品質家居產品與服務。